福建省莆田第十中學2019年春季收費校長公告 ([2019]第01號)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莆田市物價局 莆田市財政局關于延長莆田第十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收費標準期限的函》(莆市價[2017]66號)及《莆田市物價局 莆田市財政局關于莆田第十中學學生公寓提高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莆市價[2017]67號)等有關規定,2019年春季,本校對高中入學新生收取學費、代辦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簿籍費兩項。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服務性代辦代收項目,如社會實踐、體檢、看電影等代辦收費,學校遵循“按時發生、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單獨立帳,分項核算,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 經秀嶼區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批準,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9年2月17日研究,現將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告如下: 1.學費:900元/生(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20000元/生·學年) 2.寄宿費:360元/生(公寓式)、180元/生(普通式)。 3.課本費:高一182.5元/生,高二(理科)87.6元/生、(文科)66.1元/生,高三0元/生。 4.簿籍費:20元/生
校長:林光亮 2019年2月18日 |